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请病假厂里应不应该给交社保”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员工请病假期间,其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因此,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针对您提到的病假工资问题,《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确实规定了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而这部分工资或救济费,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相关规定,是包含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也就是说,即使员工在病假期间领取的是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这部分收入也包含了应缴纳的个人社保部分。
因此,企业在员工请病假期间,仍然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并且这部分社保费用应从员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中扣除个人应缴部分。如果企业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或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请病假期间,企业应当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劳动法赋予员工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