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天干不住不给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借口拒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无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作了多长时间,哪怕只是三天,只要其履行了正常的工作职责,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或者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支付这三天工作的相应报酬。
如果你遇到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三天没工资”为由拒付工资的情况,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尝试协商:首先,你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表达自己对这一做法的不满和质疑,并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在协商过程中,你可以指出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明确要求支付三天的工资。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在投诉时,你需要准备好能证明自己在该单位试用工作三天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聊天记录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此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无法解决你的问题,你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你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以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长和应得报酬。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的工资及可能的逾期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内的工资,并通过上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请务必保持冷静和理性,收集好相关证据,并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