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电话让其在家等着归案,这种情况有可能构成自首,但具体是否构成自首,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一般来说,警察打电话让犯罪嫌疑人在家等着归案,如果犯罪嫌疑人随后按照警察的要求,没有逃离,而是在家等待,并在警察到来后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这种情况是有可能构成自首的。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体现出了主动性和自愿性,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
然而,也有一些情况可能不构成自首。比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等待警察的过程中,试图逃离或者隐藏证据,或者在警察到来后拒不配合调查,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构成自首。
因此,具体是否构成自首,还需要看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和态度。如果符合自首的条件,那么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处理。如果不符合自首的条件,那么犯罪嫌疑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建议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警察的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自首的机会,以便得到更好的法律处理结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