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让探视但不准接走的情况,是可以起诉的。探视权受法律保护,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有的权利,该权利包括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如果出现只允许探视却不许带走孩子的情况,很可能侵犯了探视权人的合法权益,探视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探视权。
在具体操作时,你需要明确探视的具体时间安排、方式等约定,比如探视是每周一次、每月几次,在工作日还是周末;探视的方式是在特定场所见面,还是可以将孩子接走一段时间等。同时,要收集对方不让带走孩子的具体行为证据,如对方拒绝的言语、阻拦的动作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双方实际情况以及孩子的意愿等因素判断,通常会支持探视权人的合理诉求,责令对方履行探视义务,保障探视权正常行使。
另外,如果探视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没有明确提及是否可以接走孩子,只是规定了探视的时间和方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拒绝让你接走孩子,你可能难以直接依据现有法律规定起诉要求接走孩子。但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探视方式的请求,说明自己希望能够接走孩子进行探视的合理理由,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变更探视方式。
总之,无论探视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是否明确规定了接走孩子的内容,只要对方的行为侵犯了你的探视权,你都有权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