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下来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开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是为了确保食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设餐馆、销售食品等。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明确指出了这一点,在相关的通知中强调,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这是食品经营许可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
如果违反规定,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责令停业、罚款等。因此,建议有意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务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再开展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为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下来之前,是不允许开业的。请务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合法合规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