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时,您可以根据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一、延长缴费
逐年延长:如果您是在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即《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开始参保的,当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您可以选择逐年延长缴费至满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补缴:对于在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即《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的人员,如果您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您可以先延长缴费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您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在延长缴费的过程中,您的缴费地点根据以下规定确定:
二、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如果您不愿意或无法继续延长缴费,您还可以选择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作为最后一种选择,您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将按照程序,经您书面确认后,终止您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您。但请注意,选择这种方式意味着您将失去未来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资格。
综上所述,当您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并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时,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延长缴费、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等处理方式。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