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残疾证的人当然可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并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进行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以下是关于残疾人就业的一些具体规定和措施:
就业方针:
-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
- 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就业安排:
- 政府和社会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自主创业与扶持:
- 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会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
就业服务:
- 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 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会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
劳动权益保护:
-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歧视残疾人。
-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综上所述,持有残疾证的人完全有权利和能力参与工作。社会各级政府和机构也都在努力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如果您是残疾人或关心残疾人就业的问题,可以积极了解相关政策,并寻求相关机构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