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死亡待遇标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二是因公死亡待遇。以下是对这两个方面的详细解读:
一、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
- 对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将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标准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等规定执行。
- 对于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其死亡时的丧葬补助金由所在用人单位参照人社部发〔2021〕18号文规定标准支付。若用人单位存在应参保未参保情形,还需以未参保年限参照该标准支付抚恤金。
用人单位责任:
- 若职工在职期间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且存在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形,职工家属可以按要求向相关用人单位赔偿抚恤金损失。
二、因公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 职工因公死亡时,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 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
- 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
-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
- 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且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 致残一级至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
调整机制:
-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综上所述,在职职工死亡待遇标准因死亡原因(因病或非因工、因公)及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因素而异。具体待遇标准需参照相关政策文件及当地规定执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