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不可以兼职内审。
首先,从专业性和独立性的角度来看,会计和内审是两个不同的职能领域。会计主要负责财务记录和报告,而内审则是对这些记录和报告以及组织的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如果会计人员兼职内审,可能会因为对日常会计工作的熟悉和偏见,而影响到内审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其次,从法规的角度来看,多地有明确规定禁止会计人员兼职内审。例如,《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就明确指出,单位负责财务工作的机构不得同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同样,云南楚雄州出台的《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州内部审计规定》也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最后,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将会计和内审两个职能分开,有助于组织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审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对会计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和建议,从而帮助组织识别风险、改进流程、提高效率。
综上所述,为了保持内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及遵守相关法规和实践要求,会计人员不应该兼职内审。组织应该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并配备专业的内审人员来履行这一重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