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十多年后离职,是否有赔偿主要取决于离职的原因和具体情况。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般情况下无赔偿
如果你出于个人原因(如找到更好的工作机会、家庭因素等)主动提出辞职,且公司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有经济补偿的情况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 如果公司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行为,你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 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协商解除或经济性裁员:
- 如果公司与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公司经济性裁员等原因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 补偿标准同样按照上述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执行。若你的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例说明
- 假设你在公司工作了12年零3个月,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你被迫辞职。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为12.5个月的工资(12年×1个月/年 + 0.5个月)。
- 又如,你在某市一家企业工作15年,月工资为2万元,而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由于企业经营不善进行经济性裁员,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由于你的月工资超过了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6000×3 = 18000元),所以应按照18000元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且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即公司应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为18000×12 = 216000元。
综上所述,在公司工作十多年后离职是否有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你认为公司存在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时,可申请劳动仲裁来主张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