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灵活就业办病退规定的11种病,实际上病退的病种并不局限于11种,而是有一系列具体的疾病和症状标准。以下是一些符合病退条件的疾病及症状概述: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
- 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 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 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 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 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呼吸系统疾病:
心血管疾病:
-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血液系统疾病:
-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
消化系统疾病:
-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泌尿系统疾病:
内分泌、代谢及结缔组织疾病:
-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的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恶性肿瘤:
- 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视力障碍:
- 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 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精神障碍:
-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治疗2年仍有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等症状,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 精神分裂症,经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
- 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 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且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 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工伤与职业病:
请注意,这些只是部分符合病退条件的疾病及症状,并不是全部。具体的病退申请还需要根据个人的病情、治疗情况、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如果您有具体的病情或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