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工作八年自愿离职是没有额外工资的,即没有经济补偿。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具体如下:
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或者因单位欺诈、胁迫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动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因此,工作八年,通常应支付八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或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解除,也需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同上。
综上所述,工作八年自愿离职是否有额外工资,关键在于离职的具体原因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离职,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前,详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若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