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过民办教师的工作年限是否视为交社保的年限,即视同缴费年限,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和对应的解释:
一、如果民办代课教师直接转为公办教师:
那么转为公办教师之前的民办代课教师工作年限应当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这是因为,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之前(即2014年10月1日之前),如果民办代课教师转正为公办教师,其从事民办代课教师工作的年限就可以被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如果民办教师后来断了几年,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那么其在从事民办教师工作的年限,如果档案里有明确的认定资料,如当地人社部门的转正或录用文件,且对民办教师工作的年限有明确定义或结论,那么这段工作年限也可以被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如果民办教师既没有转为公办教师,也没有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是直接到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单位工作:
那么其在民办教师岗位上的工作年限,由于这些单位的工龄或工作年限不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因此这段工作年限不符合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条件。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如民办教师被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但这与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又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民办教师的工作年限是否视为交社保的年限,需要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来确定。如果您有具体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或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