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必须为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这是依据我国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的。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为例,其中明确规定单位应当为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办理缴存登记,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一规定实际上在全国范围内都有类似的法规支持,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也规定了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具体来说,单位在设立后的一定时限内(如30日内),需要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携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条等相关材料至公积金服务网点柜面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单位必须为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职工的一项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