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员工约定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主动辞职 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效力-石进学律师|法行宝
2025-06-13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和员工约定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主动辞职,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款,在法律效力上是存在问题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这意味着,除非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提出维持或提高原合同条件而劳动者拒绝,否则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 约定条款的效力:

    • 用人单位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主动辞职,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款,实际上试图规避了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
    • 这种约定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为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通过约定来排除或规避。
  3. 实际操作的建议: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要在劳动合同中设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面临用人单位提出的此类不合法约定,应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和员工约定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主动辞职,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款,在法律效力上是存在问题的。该约定可能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