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买方一个人是不可以的,需要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这是因为房屋过户属于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此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以具体的二手房过户为例,申请主体需要是买卖双方,且需要准备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经网签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等一系列材料。在办理流程中,也强调了需要取号、窗口受理等步骤,这些都需要买卖双方的共同参与。
此外,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需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且因买卖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因此,无论是从政策规定、实际操作还是法律层面来看,过户买方一个人都是无法完成的,需要买卖双方的共同配合和申请。如果卖方无法到场,买方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生效的法律文书后,才能单方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