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返聘不计入残保金是否有相关政策”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您提到的“残保金”通常指的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是为了保障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而退休返聘人员,是指那些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被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的情况。这部分人员并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现在,我们来具体分析这个问题:
政策层面:
实践层面:
综上所述,退休返聘人员通常不计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借此规避相关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在聘用退休返聘人员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用工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对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也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申报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