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社会保险金发放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这属于劳动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行政职能纠纷,而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争议。此类纠纷涉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与管理,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不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住房制度改革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这类纠纷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不属于一般劳动争议范畴。其解决需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鉴定结论异议纠纷: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这类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鉴定结论有专门的程序和机构负责,对其异议应依照相关规定的专门渠道解决,而非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家政服务纠纷: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由于双方通常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因此不属于劳动争议。相关纠纷应依据民事法律处理。
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基于劳务关系或传统师徒关系,非典型劳动关系,因此不属于劳动争议。此类纠纷的解决应依据民法或其他相关法律。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雇佣人员进行农业生产等活动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此类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相关纠纷应按民事纠纷处理。
其他特定纠纷:还包括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特定争议(如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终止的争议、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争议等)、工伤待遇争议的特殊情形(如涉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企业改制引发的争议等,这些争议虽然可能与劳动关系有关,但因其性质特殊或涉及复杂的政策性和历史性问题,通常不属于一般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
综上所述,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多种多样,关键在于考察其是否涉及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问题。若不涉及,或虽与劳动关系有关但属其他法律调整范围,则不属于劳动争议。如果您遇到此类纠纷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