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论如下: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规依据: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明确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纳税责任人的确定:
- 承租集体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在租赁期间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并因此承担相应的纳税责任。
- 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纳税责任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但在实务中,通常是由承租方来缴纳土地使用税。
实务操作建议:
- 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方,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 如果对纳税责任有疑问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合规地履行纳税义务。
综上所述,租赁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应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缴纳。如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