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加班不给加班费,说是调休-冉林花律师|法行宝
2025-06-02 劳动纠纷

端午节加班不给加班费,说是调休,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端午节作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若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不能以调休替代。

具体法律依据与解释:

  1. 法定休假日加班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端午节当天作为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300%的加班费。
  2. 休息日加班费:

    • 端午节前后的调休日若安排劳动者工作,且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200%的加班费。

计算方式: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天数×300%×加班天数。
  • 休息日加班工资(若不补休)= 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天数×200%×加班天数。

其中,“月工资基数”指劳动者在正常出勤情况下的月工资收入,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额外收入;“全年月平均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

维权途径:

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还可能面临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等处罚。

综上所述,端午节加班不给加班费,仅以调休替代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积极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