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职工加班费的计算需严格遵循《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核心结论如下:
哺乳期女职工原则上不得安排加班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制加班,女职工有权拒绝,且此行为本身已涉嫌违法,无需讨论加班费计算问题。
若因特殊情况需加班(需满足双重条件)
若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工会与女职工本人双方同意,可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加班。此时加班费计算标准如下:
哺乳期女职工的“每日1小时哺乳时间”不计入加班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此时间为法定权益,不视为加班,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工资或要求折抵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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