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拟不起诉标准-毛银曦律师|法行宝
2025-06-01 经济纠纷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拟不起诉的标准,这主要涉及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案件中的具体应用。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不起诉决定的类型及条件

  1. 法定不起诉:

    • 若经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所涉发票虽有形式问题但实质上不属于虚开,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应不起诉。
    •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死亡的,依法应不起诉。
    •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 酌定不起诉:

    • 虚开金额较小,且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不起诉。
    • 犯罪嫌疑人非出于骗取国家税款故意,而是因对税收政策理解有误或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虚开,且及时纠正并配合调查的,可以酌定不起诉。
    • 犯罪嫌疑人已赔偿全部税款损失并取得税务机关谅解的,或系初犯且积极配合调查并有真诚悔罪表现的,也可酌定不起诉。
  3. 证据不足不起诉:

    • 若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交易的虚假性,或存在真实交易可能性无法排除的,应因证据不足而不起诉。
    • 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明知是虚开行为而故意为之的,也属于证据不足,应不起诉。
  4. 合规不起诉(部分地区的探索实践):

    • 企业主动发现并报告虚开行为,积极整改、消除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承诺不再实施的,检察机关可探索实施合规不起诉制度。

二、争取不起诉的建议

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情况,如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应积极向检察机关展示。同时,应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争取受害方(如税务机关)的谅解,并通过法律途径请律师进行专业辩护,向检察机关申请不起诉。

三、被不起诉后的法律后果

虽然被不起诉后犯罪嫌疑人不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仍需承担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税务机关可能对虚开发票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因此,犯罪嫌疑人在争取不起诉的同时,也应考虑如何妥善处理后续的行政和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拟不起诉的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过程,包括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积极争取有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