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关于“六种人不能降薪”的说法,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条文规定,而是基于劳动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常见情况,可以总结出以下六类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其薪资通常不应被降低: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 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伤待遇,不得降低其工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
-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也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
-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同时也不得随意降低其工资待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除了上述明确规定的情形外,法律、行政法规还可能规定其他不得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在调整劳动者工资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这六类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享有薪资不受降低的保护,用人单位在调整薪资时应当充分考虑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有任何关于劳动法律关系的疑问或争议,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