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常驻地和公司驻地不在一个城市,回公司一般不可以规定不属于出差。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对此进行详细解释:
出差的定义:
- 出差通常指的是工作人员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到常住地以外的地方进行工作相关的活动,包括会议、培训、项目执行等。
- 在这个定义下,员工从常驻地回到公司驻地,如果是因为工作需要,如参加会议、汇报工作等,那么这种行程应当被视为出差。
劳动法的规定:
- 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出差的具体范围,但通常认为,只要员工离开常住地,前往其他地方进行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都应视为出差。
- 因此,公司不能单方面规定员工回公司不属于出差,这可能会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政策的考虑:
- 虽然公司有权制定内部政策,但这些政策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且不能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 如果公司规定员工回公司不属于出差,那么这种规定可能面临法律挑战,且可能引发员工的不满和纠纷。
实际情况的多样性:
- 员工的常驻地和公司驻地不在同一个城市的情况很常见,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多地有分支机构或项目的公司来说。
-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回公司可能需要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等,这些费用通常应由公司承担,视为出差费用。
综上所述,员工常驻地和公司驻地不在一个城市时,回公司一般应被视为出差。如果公司对此有特殊规定,建议员工与公司进行协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