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理-徐华锋律师|法行宝
2026-07-19 刑事辩护

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罪的,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具体操作

  1. 先减后并原则:对于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通常采用“先减后并”的方法进行数罪并罚。即先减去前罪已经执行的刑期,然后将前罪剩余的刑期与后罪所判处的刑期进行合并处罚。例如,罪犯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已经执行了3年,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那么先将前罪剩余的7年刑期与后罪的5年刑期进行合并,在7年以上12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 考虑各种量刑情节:在对新罪进行判决以及数罪并罚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量刑情节,如自首、立功、累犯、前科等。如果罪犯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可能会在量刑时予以适当考虑,从而影响最终执行的刑罚。

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1. 收监条件:一旦发现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除了对新罪进行审判和数罪并罚外,原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通常会被撤销,罪犯应当被收监执行剩余的刑罚。这是因为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没有遵守相关规定,再次犯罪,表明其不符合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2. 收监程序:执行机关在发现罪犯又犯新罪后,会及时将罪犯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新罪作出判决后,会根据数罪并罚的结果决定执行的刑罚,并将罪犯收监执行。

实际案例参考

曾有这样一起案例,罪犯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服刑期间因患有严重疾病被暂予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张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法院在审理新罪时,认定张某具有累犯情节,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对新犯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与前罪剩余的5年刑期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将张某收监执行。

如果你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随时都可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