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兼职取酬如何处理-李磊律师|法行宝
2026-07-17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教师兼职取酬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多方面规定的复杂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党规党纪和政策文件,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基本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但关键在于“违反国家规定”这一前提条件,即是否构成违纪要件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二、具体判断标准

  1. 身份与职务:

    • 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通常不得兼职取酬。
    • 对于未担任领导职务的事业单位人员,需根据地区和行业规定、经济行为是否与履职行为冲突等进行判断。
  2. 地区与行业规定:

    • 需查看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有禁止性规定。如有规定未遵守,则属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 例如,某省出台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针对教师的相关规定,可作为判断依据。
  3. 经济行为与履职行为的冲突:

    • 若兼职行为与其履职行为有冲突,可能影响正确履职、公正履职,则应属禁止范畴。
    • 如在其管理服务领域从事经营性活动或在此类企业中持有股份等,会影响职务廉洁性。
  4. 审批手续:

    • 若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履行过审批手续,且依规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则不违规违纪。

三、特殊情况处理

  • 高校“双肩挑”人员:对于这类人员,特别是退休后的兼职取酬行为,需结合程序、工作相关性、履职冲突和报酬合理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 程序:是否履行了审批备案手续,如向组织报告并经同意。
    • 工作相关性:兼职职务是否与原任或现职工作相关。
    • 履职冲突:兼职是否影响廉洁履职和勤勉履职。
    • 报酬合理性:兼职报酬是否符合市场合理水平。

四、案例分析

以某高校副校长退休后到民办高校兼职为例,若该副校长已履行报告程序并经同意,兼职工作与其原职工作相关,且不影响廉洁履职和勤勉履职,同时报酬合理,则通常不构成违纪行为。

五、建议

  • 完善制度: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细化规定,以更明确地指导实践。
  • 加强监督:对于教师兼职取酬行为,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合规合法。
  • 增强意识:教师应增强纪律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规兼职取酬。

综上所述,教师兼职取酬是否违规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包括身份、职务、地区与行业规定、经济行为与履职行为的冲突以及审批手续等多方面因素。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