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的情况下,年假一般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且需满足一定条件才有权享受年假。具体分析如下:
年假的享受条件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才享受带薪年休假。若您在试用期被辞退时,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2个月(例如首次就业或跳槽后未满12个月),则无权享受年假,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
若满足年假条件,年假天数如何计算
若您累计工作已满12个月(例如上家单位工作多年后跳槽,试用期已满足连续工作条件),则年假天数按以下规则折算:
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
若您满足年假条件且未休假,用人单位需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包含正常工资,即额外支付200%)。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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