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遗嘱公证日期更改时,更改证明或申请书询问笔录中通常应当有公证员的签名。这一要求是为了确保遗嘱公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更改记录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在遗嘱公证过程中,如果需要对公证日期进行更改,那么这一更改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一般来说,更改证明或申请书询问笔录是记录这一更改过程的重要文件,它应当详细记载更改的原因、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而公证员作为遗嘱公证的法定人员,其签名是确认这一更改行为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因此,在遗嘱公证日期更改时,公证员应当在更改证明或申请书询问笔录中签名,以确认其已经对更改行为进行了审核和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更改证明或申请书询问笔录中没有公证员的签名,那么这一更改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存在瑕疵,从而影响到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遗嘱公证日期更改时,确保更改证明或申请书询问笔录中有公证员的签名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保障遗嘱公证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