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不能胜任工作怎么办-丁万昌律师|法行宝
2026-07-12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 用人单位可进行培训或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若劳务派遣工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先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这是法定前置程序,目的是帮助员工提升能力或匹配更适合的岗位。例如,若员工因操作不熟练无法完成生产任务,用人单位可安排专项技能培训;若员工因性格不适合销售岗位,可协商调岗至后勤等岗位。

  2. 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的,可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若员工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此时需注意:

    • 程序合法性:需保留培训记录、调岗通知、考核结果等证据,证明员工确实无法胜任;
    • 经济补偿风险:若劳务派遣单位因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3. 劳务派遣单位的后续处理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法定用人单位,收到退回的员工后,可采取以下措施:

    • 重新派遣:若员工同意,可将其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
    • 协商解除合同: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 单方解除合同:若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纪)或第四十条(如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情形,可依法解除合同,但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风险提示:

  • 用人单位不得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直接辞退劳务派遣工,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2倍);
  •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因员工被退回而降低其劳动报酬或福利待遇,否则可能引发劳动争议。

建议:
若您是用人单位,建议完善岗位考核制度,保留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并依法履行培训或调岗程序;若您是劳务派遣单位,建议与用工单位明确退回条件,并依法处理被退回员工。如有具体案例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