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协商解除赔偿标准-曾翔宇律师|法行宝
2026-07-11 劳动纠纷

关于试用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核心结论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协商一致解除且由用人单位提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

    • 工作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 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2. 协商一致解除且由劳动者提出
    若解除协议由劳动者主动提出,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结清工资、加班费等应得劳动报酬。

  3. 特殊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等理由单方解除,但未满足法定程序(如未明确录用条件、未举证劳动者不合格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可主张:

    •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即工作不满6个月支付1个月工资);
    • 继续履行合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操作建议:

  • 协商解除时,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解除原因、补偿金额及支付时间,避免后续纠纷;
  • 劳动者需保留工资条、录用条件通知等证据,以备维权;
  • 用人单位应确保解除程序合法,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额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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