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贿赂罪的认定-谷东律师|法行宝
2026-07-10 刑事辩护

利用影响力贿赂罪的认定,主要依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以下是对该罪名认定的详细分析:

一、利用影响力贿赂罪的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这些主体利用其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能够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2. 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仍然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 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行为人通过利用影响力进行贿赂,干扰了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常职务行为,破坏了公务活动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4. 客观要件: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影响力”包括基于亲情、友情、利益关系等产生的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影响。
    • 具体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行为人利用其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二是行为人利用其离职前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

二、利用影响力贿赂罪的认定要点

  1. 影响力的存在与利用:

    • 认定本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其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或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可以是基于亲情、友情、利益关系等产生的,但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并且被行为人用于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 谋取不正当利益:

    • 行为人必须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里的“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利益。如果行为人只是为请托人谋取正当利益,即使收受了财物,也不构成本罪。
  3. 索取或收受财物:

    • 行为人必须索取或收受了请托人的财物。这是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之一。如果行为人没有索取或收受财物,即使利用了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也不构成本罪。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利用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后,请托人主动给予财物作为感谢,而行为人明知并接受,也可能构成本罪。

三、利用影响力贿赂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分

  1. 与受贿罪的区分:

    •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利用影响力贿赂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等。
    • 受贿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而利用影响力贿赂罪中,行为人则是利用其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或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2. 与行贿罪的区分:

    • 行贿罪的主体是请托人,即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而利用影响力贿赂罪的主体则是利用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人。
    • 行贿罪中,请托人直接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而利用影响力贿赂罪中,财物可能是由请托人给予行为人,再由行为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四、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利用影响力贿赂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利用影响力贿赂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体身份、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个方面。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