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贿赂罪怎么描述-王谦律师|法行宝
2025-09-26 刑事辩护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以下是对该罪名的详细解读:

一、主体要件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人:

  1.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

    • “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一般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特定关系,如情妇(夫)、共同利益关系人等。
  2.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

    •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在职时的影响力,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也构成此罪。

二、客观要件

  1. 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
  2.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3. 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

    • 行为人必须索取或收受了请托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

三、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认定该罪的注意事项

  1. 国家工作人员对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受贿行为事先知情的处理: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
  2. 国家工作人员对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受贿行为事后知情的处理: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事先不知道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知道但并不参与分享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犯罪,其关系密切的人应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事后参与分享贿赂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仍以受贿罪论处,对其关系密切的人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

五、实际案例

以董某某案为例,董某某利用其与国家工作人员(A市公安局局长汪某某)的密切关系,通过汪某某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免除债务的形式收受他人财物。董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律建议:

  •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应谨慎处理与请托人的关系,避免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对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同样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其在职时的影响力进行受贿活动。
  • 如果发现身边有人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如有任何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