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贿赂罪的请托人如何认定-容浩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刑事辩护

利用影响力贿赂罪(通常指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请托人认定,主要关注的是与特定关系人(即实施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的人)之间的关联以及请托事项的性质。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请托人认定的详细分析:

一、请托人与特定关系人的关系

  1. 请托人的身份:请托人可以是任何寻求特定关系人帮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个人或单位。他们与特定关系人之间可能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但这种联系并不是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必要条件。关键在于请托人是否通过特定关系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影响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

  2. 请托人的意图:请托人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这种不正当利益既包括利益本身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也包括获取利益的手段不正当,如行贿、欺诈等非法方式获取的利益。如果请托人只是寻求正当利益,即使通过特定关系人进行请托,也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共犯或相关犯罪。

二、请托事项的性质

  1. 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请托人谋取的利益必须是不正当的。这要求司法机关在认定时,要仔细审查请托事项的具体内容,判断其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政策或行业规范。如果请托事项本身合法,但获取手段不正当(如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也可能构成不正当利益。

  2. 请托事项与特定关系人行为的关联性:请托人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必须与特定关系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影响力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请托人之所以能够谋取到不正当利益,是因为特定关系人利用了其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或原职务的影响力。如果请托事项与特定关系人的行为无关,或者特定关系人并未利用其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则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三、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要点

  1. 证据收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请托人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与特定关系人之间的联系以及请托事项的性质。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特别是要收集能够证明特定关系人利用了其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或原职务的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证据。

  2. 数额与情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入罪数额一般参照受贿罪的标准执行。同时,具有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等较重情节的,入罪数额标准会相应降低。因此,在认定请托人时,也需要考虑其涉及的数额和情节是否达到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

四、法律后果

如果请托人被认定与特定关系人共同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那么请托人将可能面临与特定关系人相同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结来说,利用影响力贿赂罪中的请托人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请托人与特定关系人的关系、请托事项的性质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要点等多个方面。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