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雇佣他人去工作途中受伤,雇主是否承担责任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是否构成工伤以及雇主是否存在过错。
一、构成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
二、不构成工伤但雇主存在过错的情形
若雇员在去工作途中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但雇主存在过错,如:
责任承担:雇主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雇主的责任是基于其过错行为,而非工伤认定。
三、不构成工伤且雇主无过错的情形
若雇员在去工作途中受伤既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雇主也无过错,如:
责任承担: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可享受病假工资(通常为正常工资的80%),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
四、特殊情况:第三方侵权
若雇员在去工作途中因第三方侵权导致受伤,如因他人故意伤害受伤,雇员可向加害人主张民事赔偿。这种情况下,与雇主无关,但雇员若因工作原因处于该环境(如因工作需要外出),且雇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雇主可能需承担部分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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