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竣工验收 但已交付使用的 承包人请求返还质量保证金的可否返还的法律规-嵇小函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合同纠纷

结论:工程未竣工验收但已交付使用的情况下,承包人请求返还质量保证金是否可返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主要看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工程实际状况。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合同约定优先

  1. 合同有明确约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条件、期限等,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即使工程未竣工验收,但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交付使用后一定期限内返还质量保证金,且该期限已届满,承包人请求返还的,发包人应当返还。

  2. 合同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条件或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工程实际状况来判断。

二、法律规定及工程实际状况

  1. 法律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工程未竣工验收但已交付使用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工程已经实际投入使用,且在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出现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那么可以认为工程已经满足了基本的使用要求。

  2. 工程实际状况:在判断是否可以返还质量保证金时,还需要考虑工程的实际状况。如果工程虽然未竣工验收,但已经完成了大部分工作内容,且剩余工作不影响工程的基本使用功能,同时发包人已经实际接收并使用了工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请求返还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如果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尚未完成的工作对工程的基本使用功能有重大影响,那么发包人有权拒绝返还质量保证金,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三、法律建议

  1. 承包人:在请求返还质量保证金前,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期限。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条件已经满足,那么可以依法向发包人提出返还请求。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那么应当与发包人协商解决,或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工程实际状况向发包人提出合理的返还请求。

  2. 发包人:在面对承包人请求返还质量保证金的请求时,应当首先审查合同条款,了解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期限。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条件尚未满足,那么可以依法拒绝返还。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那么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承包人的履约情况来综合判断是否应当返还质量保证金。同时,发包人也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工程质量保证书或者承诺书等文件,以确保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后续行动建议:如果您是承包人或发包人,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建议首先审查合同条款,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