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未结算情况下承包人能否主张质保金返回-杨玉婷律师|法行宝
2025-12-24 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若双方未结算,承包人能否主张质保金返回,需分情况讨论:

  1. 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

    • 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质保金的返还条件、期限,且这些条件不依赖于双方结算的完成,例如合同约定质保期满后无论是否结算均应返还质保金,那么承包人在质保期满且满足其他合同约定条件时,有权依据合同主张质保金的返还。这种情况下,结算与否并不影响承包人主张质保金的权利。
    • 若合同中约定质保金的返还以双方结算为前提,那么在双方未结算的情况下,承包人主张质保金返回可能会受到阻碍。因为此时合同约定的返还条件尚未成就,承包人需先与发包人完成结算,才能进一步主张质保金的返还。
  2. 合同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

    • 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质保金返还条件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进行推断。一般来说,质保金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承包人在质保期内对工程质量负责。因此,在质保期满且承包人已履行了质保义务的情况下,即使双方未结算,承包人也有权主张质保金的返还。这是因为质保金的返还与结算并非必然挂钩,质保义务的履行是质保金返还的核心条件。
    • 然而,如果发包人能够证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该问题需要在结算过程中进行确认和处理,那么发包人可能会以结算未完成为由拒绝返还质保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需要先解决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发包人就质量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才能进一步主张质保金的返还。

法律建议:

  • 对于承包人而言,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质保金的返还条件、期限以及与结算的关系,以避免未来因合同条款不明而产生纠纷。
  • 在质保期满且已履行质保义务的情况下,即使双方未结算,承包人也可以积极与发包人沟通,主张质保金的返还。如果发包人拒绝返还,承包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对于发包人而言,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该问题需要在结算过程中进行确认和处理,发包人应及时与承包人沟通,明确问题所在,并在结算过程中合理扣除相应的质保金。

可能的风险与后果:

  • 如果承包人在未满足合同约定条件或未履行质保义务的情况下主张质保金返回,可能会面临发包人的拒绝,并可能因此引发法律纠纷。
  • 如果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质保金,承包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返还质保金及相应的利息或损失赔偿。

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