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刘艳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劳动纠纷

结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实际用工为标志,而非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前提。即使双方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行为,劳动关系即已成立。

详细分析:

  1. 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里的“用工之日”指的是劳动者实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日期,即劳动者上班的第一天。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关系建立的即时性,不依赖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 举例说明:假设小李于2024年5月1日到某公司工作,虽然双方当时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从5月1日起,小李就开始为公司提供劳动,接受公司的管理和安排。那么,从这一天起,小李就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使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合同,也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2. 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关系:

    • 虽然书面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文件,但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劳动合同的签订为前提。只要存在用工事实,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视为已建立。
    • 然而,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3. 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 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有义务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记录劳动者的个人信息、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这有助于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也是解决劳动纠纷时的重要证据。
    • 同时,用人单位还有责任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与劳动合同履行相关的事项,以确保劳动者的知情权。
  4.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性规定。这一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举例说明:如果小李所在的公司在他入职后三个月内都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除了需要支付小李正常的工作报酬外,还需要额外支付他两个月的工资作为惩罚。

建议与行动:

  •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入职时应保留好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单等,以便在发生劳动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以避免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同时,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与劳动合同履行相关的事项,确保劳动者的知情权。

后续思考依据:

  • 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是一个关键因素。它决定了劳动者何时开始享有劳动权益,也决定了用人单位何时开始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
  • 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虽然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要条件,但它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因此,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重视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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