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单位收到调档函是不是就要配合工作”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首先,调档函是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的申请,向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开具的用于转递档案的手续材料。当您的单位收到调档函时,这通常意味着有相关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单位需要调阅或转递您的档案。
单位在收到调档函后,确实需要配合相关工作。具体来说,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审核调档函:单位需要仔细审核调档函的内容,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这包括检查调档函的开具单位、调档原因、调档期限等信息。
准备档案材料:如果调档函要求转递档案,单位需要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的档案材料。这通常包括填写材料目录清单、严密包封档案,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
转递档案:在确认档案材料准备无误后,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15个工作日内)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将档案转递至指定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单位。
记录与反馈:单位在转递档案后,应当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并及时向申请人或相关单位反馈转递情况。
如果单位不配合调档工作,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影响个人权益:档案是个人学习、工作经历的重要记录,对于个人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具有重要作用。如果单位不配合调档,可能会影响个人相关权益的享受。
违反规定: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等相关规定,单位有义务配合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相关单位的调档工作。如果单位不配合,可能会违反相关规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当您的单位收到调档函时,建议您及时与单位沟通,了解调档的具体原因和要求,并配合单位完成相关的调档工作。这样不仅可以保障您的个人权益,也可以避免单位因违反规定而面临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