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单位要求查乙肝是否侵犯隐私”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单位在就业体检中要求查乙肝项目是侵犯隐私的行为,且这一行为已被明确禁止。以下是我为您详细解释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卫办政法发〔2011〕14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这一规定旨在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权利,保障他们的平等就业机会,防止因乙肝项目检测而引发的就业歧视。
其次,对于非就业体检的情况,如果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医疗机构在提供服务时,除了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这一做法既尊重了受检者的个人意愿,又保护了他们的隐私权。
再者,体检报告的领取和保密也有严格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同时,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以确保受检者的隐私不被泄露。
最后,如果单位或医疗机构违反规定,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凡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将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单位在就业体检中要求查乙肝项目是侵犯隐私的行为,且这一行为已被明确禁止。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