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我将结合法律程序和实务要点为您详细说明:
书面审查为主原则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复议机关通过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及证据材料,结合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效率高、成本低,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实务中,约80%的行政复议案件通过书面审查结案。
特殊情形下的实地调查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复议机关应当实地调查核实证据: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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