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但需分情况讨论。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同时满足“提供劳动条件”和“支付劳动报酬”两项核心义务。仅缴纳社保而无底薪的做法,可能涉及以下法律风险:
1. 若构成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条款。即使双方约定“无底薪+提成”,也需满足最低工资标准(如当地月最低工资2280元)。若劳动者实际收入低于该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典型场景:全职员工、受公司考勤管理、从事核心业务工作。
法律后果:劳动者可主张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发工资差额,甚至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
2. 若构成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可按小时计酬(如22元/小时),且无需支付底薪,但需满足:
3. 若构成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
如退休返聘人员、实习学生等,双方可约定“无底薪+按工作量付费”,但需注意:
实务建议
对用人单位:
对劳动者:
提示: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无底薪”是否合法需结合用工形式判断。如有具体案例,可进一步提供细节(如工作时间、管理方式等),我会为您分析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