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 情节较重的处理-陈俊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公司事务

针对保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且情节较重的处理,这通常涉及多个法律法规的综合运用,以下是从不同角度给出的详细分析:

  1. 行政责任追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若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若这些行为构成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保密人员而言,如果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行为情节较重,但尚未构成犯罪,那么其可能会面临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等行政处分。
    • 此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对于泄露国家秘密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从警告到开除不等的处分。
  2. 刑事责任追究:

    • 如果保密人员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了犯罪,那么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也将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 同时,如果保密人员的行为还涉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或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等,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3. 党内责任追究:

    •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如果其存在保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还将受到党内法规的约束。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在保密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4. 实践中的处理原则:

    • 在处理保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时,应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原则,确保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存在和性质。
    • 同时,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 此外,还应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加强保密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防止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总结与建议:

对于保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且情节较重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这既包括行政责任的追究,也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和党内责任的追究。在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公开以及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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