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询比采购(通常可理解为询价采购的一种形式)中,关于最低价法是否一定需要3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这主要取决于相关的采购法规和具体采购项目的规定。
首先,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用询价采购方式时,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在询价采购中,至少需要邀请3家供应商参与,以确保采购的竞争性和公正性。
其次,询价采购方式主要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这些项目中,通过邀请多家供应商进行报价,采购人可以比较不同供应商的价格和服务,从而选择出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如果参与询价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那么采购的竞争性和公正性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缺乏足够的比较和选择空间。
因此,在询比采购(询价采购)中,采用最低价法时,通常需要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这是为了确保采购的竞争性和公正性,使采购人能够选择出最优质的供应商和最合理的价格。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由于特殊原因(如市场供应情况、项目特殊性等)导致无法邀请到3家供应商,采购人可能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特殊处理,如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等。
总的来说,询比采购最低价法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需要3家以上供应商一起参与的,这是为了保障采购的公正、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