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公司工作了十一年后自己不想继续工作,一般情况下并不直接涉及“赔付”问题,除非存在特定的法律情形,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以下是具体分析:
主动离职与经济补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即辞职)通常不享有经济补偿,除非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员工因此提出离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是自己不想干了而主动提出离职,且公司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那么公司通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若适用):
- 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导致您离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工作年限≥1年时,按整数年计算;0.5年≤工作年限<1年时,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0.5年时,按0.5年计算对应的半个月工资)
- 示例:如果您在公司工作了11年,月工资为8000元,且因公司违法行为离职,那么经济补偿为:11年 × 8000元/年 = 88000元。
其他可能的权益:
- 除了经济补偿外,您还应确保公司已为您结清所有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
- 如果公司为您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您应确认公司已为您办理了相关转移或续缴手续。
- 如果您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等,您应了解并遵守相关约定,以免引发法律纠纷。
建议行动:
- 在决定离职前,建议您先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对离职的态度和可能提供的补偿(如果有的话)。
- 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导致您离职,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公司违法行为证明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离职前,建议您与公司签订书面离职协议,明确离职日期、工资结算、经济补偿(如果有的话)等事项,以避免后续纠纷。
总结:在公司工作了十一年后自己不想继续工作,一般情况下并不直接涉及赔付问题。但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导致您离职,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在离职前,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并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可能的补偿方案。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