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几条规定不能收押金-张时阳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关于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劳动者押金的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体现,具体是第九条和第八十四条。

法律解释与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 这条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同时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自然包括了押金。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的交易。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第九条的规定,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了财物(如押金),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将有权责令其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更重要的是,如果这种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劳动者不仅有权要回被收取的押金,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实际应用与建议:

  • 劳动者角度:

    • 如果你在入职时被要求缴纳押金,你有权拒绝,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控告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 你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用人单位角度:

    •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或财物。
    •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收取了押金,应立即退还,并避免未来再次发生此类行为,以免面临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总结: 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劳动者押金的规定是明确且严格的,这既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维护公平、有序的劳动用工市场秩序。如果你作为劳动者遇到了此类问题,或者用人单位对此有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