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企业如何认定劳动关系-郭树进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劳动纠纷

在直销企业或更广泛的新业态用工环境中,认定劳动关系是一个复杂但至关重要的过程,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以下是对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的详细解答:

一、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原则

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支配性劳动管理。这意味着,尽管企业可能与劳动者签订了承揽、合作等形式的协议,但如果实际上存在企业对劳动者的支配性管理,如规定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方式等,并据此支付报酬,那么这种关系就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二、认定劳动关系的具体考量因素

  1. 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

    •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量上几乎没有自主决定权,而是必须按照企业的要求来执行,这通常表明存在劳动关系。
  2. 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

    • 企业是否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详细的指导和监督,包括工作步骤、工作方法等。如果存在这种控制,那么劳动关系可能成立。
  3. 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算法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 劳动者是否必须遵守企业制定的各种规则和纪律,以及是否受到这些规则和纪律的奖惩。这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4. 劳动者工作的持续性:

    • 劳动者的工作是否具有持续性,即是否长期、稳定地为企业提供劳动。如果工作具有持续性,那么劳动关系可能更加明确。
  5. 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

    •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通常无法决定或改变自己的劳动报酬。如果劳动者在报酬方面几乎没有议价权,而是由企业单方面决定,这通常表明存在劳动关系。

三、实际案例中的认定逻辑

以指导性案例237号和238号为例:

  • 指导性案例237号:

    • 徐某申虽然与郎溪某服务公司签订了承揽、合作协议,但实际上他接受站点管理,按照排班表打卡上班,根据派单完成配送任务,且报酬组成包含基本报酬、按单计酬及奖励等项目。这表明郎溪某服务公司对徐某申的工作情况存在相应的考核与管理,并据此支付报酬。因此,法院认定徐某申与郎溪某服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 指导性案例238号:

    • 圣某欢虽然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与江苏某管理公司签订了《项目转包协议》,但实际上他受江苏某网络公司的专属站点管理,站长决定订单调配、骑手排班,且江苏某网络公司对圣某欢有明确的上班时间及考勤要求。这表明圣某欢与江苏某网络公司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因此,法院认定圣某欢与江苏某网络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四、对直销企业的建议

  1. 明确用工关系:

    • 直销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协议时,应明确双方的关系是承揽、合作还是劳动关系,并确保协议内容与实际履行情况一致。
  2. 规范劳动管理:

    • 如果企业希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规范劳动管理,包括制定明确的劳动规章制度、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等。
  3. 尊重劳动者权益:

    • 无论企业与劳动者建立何种关系,都应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等。
  4. 寻求法律咨询:

    • 在涉及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上,直销企业应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认定劳动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是否需要遵守工作规则等。直销企业应明确用工关系、规范劳动管理、尊重劳动者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以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