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节假日收到履职申请,办理期间的起算时间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申请通过法定非工作日渠道提交(如线上系统、邮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及《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立法精神,办理期限通常自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例如:国庆假期(10月1日至7日)期间提交的申请,若法定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则从10月8日(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起算,至10月14日截止。
法律依据:
若申请通过工作日渠道提交但遇节假日中断
若申请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但因节假日导致办理流程中断(如需现场核查、听证等),中断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期限顺延至节假日后继续计算。例如:9月28日(周五)提交申请,需现场核查,但国庆假期导致核查无法进行,则核查时间从10月8日起算,整体办理期限相应顺延。
法律依据:
特殊情形:紧急申请或法定例外
若申请涉及紧急情况(如疫情防控、灾害救援等),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节假日期间仍需履职的(如公安机关接警、医院急救等),办理期限自收到申请时立即起算,不受节假日影响。例如:春节期间提交的疫情信息公开申请,若属紧急事项,政府部门应立即处理,不得以节假日为由拖延。
法律依据: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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