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未成年父母一方遗嘱指定监护和法定监护哪个优先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指定监护是优先于法定监护的。
遗嘱指定监护的优先性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遗嘱指定监护人制度,即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优先性体现:
- 遗嘱指定监护优先于《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也优先于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对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法定监护。
- 这意味着,如果父母通过遗嘱为未成年人指定了监护人,并且该遗嘱在父母去世时生效,那么被指定的监护人将优先于其他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职责。
指定监护人的条件:
- 遗嘱指定的监护人应当具有监护能力,能够履行监护职责。
- 如果遗嘱指定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遗嘱指定的监护人因患病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或者因出国等各种原因不能够履行监护职责,那么就不能执行遗嘱指定监护,而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的适用情况
- 当父母没有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或者遗嘱指定的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将适用法定监护。
-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实际案例说明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王某和张某共同通过遗嘱指定在自己死后由张某的闺蜜孟某担任监护人。王某和张某因车祸双亡后,孟某同意担任监护人且具有监护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孟某作为遗嘱指定的监护人,将优先于小王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职责。
总结
综上所述,未成年父母一方遗嘱指定监护是优先于法定监护的。这一规定体现了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允许父母在生前通过遗嘱选择自己最信赖的人作为子女的监护人,以最大程度保障子女的利益。同时,也要求遗嘱指定的监护人必须具有监护能力,能够履行监护职责。如果遗嘱指定的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则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