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实际买卖关系却开具发票是什么行为-李远祥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经济纠纷

没有实际买卖关系却开具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可能涉及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具体分析如下:

  1. 行政违法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不得介绍他人开具此类发票。即使双方存在资金往来或合同形式,但若无真实货物交易、服务提供或应税劳务,仍构成虚开发票的行政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吊销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2. 刑事犯罪层面
    若虚开发票行为满足以下条件,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虚开发票罪:

    • 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
    • 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面额在20万元以上;
    • 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刑事处罚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连带风险

    • 受票方风险:若受票方明知无真实交易仍接受虚开发票,可能被认定为“恶意取得虚开发票”,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并面临行政处罚;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 中间人风险: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以虚开发票罪的共犯论处。

建议:若您或您的企业涉及此类情况,需立即停止行为,并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如需进一步评估风险或制定应对方案,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