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单位要求写承诺自己交保险是否合理”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形式进行免除或转移。
其次,社会保险费应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费比例共同缴纳,其中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这意味着,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的责任,不能由职工单独承担。
再者,如果单位要求您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也是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职工参加的社会保险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四险,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则只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两险。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让职工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为这实际上是在逃避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责任。
因此,我建议您拒绝单位这样的要求,并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您能够了解并关注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